辽宁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今日正式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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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6:06 辽宁日报 | |||||||||
8月1日,《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在全省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 《规定》共十三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调查取证、政府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法律援助机构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等都作了实质性规定。至此,家庭暴力立法滞后、取证难、处理不力
据省妇联统计,2000年全省接待妇女群众投诉家庭暴力案件1599件,占上访总数的16.8%;2001年2368件,占上访总数的18.9%;2002年2922件,占上访总数的23.1%,呈逐年上升趋势。这其中,有95%以上都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而有关部门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只是冰山一角,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因为种种原因选择了沉默和忍耐,目前家庭暴力的状况远比我们知道的要严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几乎无一例外地患有一种或多种身心疾病。而且,暴力摧毁了她们的人生信念和生活信心,以致她们走向犯罪的日益增多。有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以暴抗暴,将丈夫杀死。还有的离家出走,自甘堕落,进行偷窃、卖淫、诈骗等违法活动。 针对上述问题,近年来我省各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妇联组织与法院联合建立维护妇女权利的维权合议庭,有效地解决了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离婚、离婚后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目前,我省各县区已有“维权合议庭”106个,市级“维权合议庭”4个。全省有妇联干部陪审员300多名,直接参与庭审活动。省妇联与省公安厅联合建立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目前我省14个市均在公安局成立了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的“家庭暴力是个人私事”的局面,沈阳、鞍山、阜新、辽阳等地在各派出所成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了方便。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家庭暴力案件优先处理。鞍山市检察院成立了女子控申组,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尤其是家庭暴力案件。公、检、法的密切配合,使家庭暴力行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惩治,对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自省妇联于2000年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辽宁省妇女避救站”后,目前全省共建妇女避救站21个,接受救助妇女328人。基本解决了妇女因家庭暴力无家可归、流落街头的现象。大连、本溪、盘锦等市还通过建立“无家庭暴力社区”,“家庭暴力社区干预行动”等把住第一道关口,起到控源治本的作用。 妇女发展得如何,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程度的标志,而家庭暴力已成为阻碍妇女发展的障碍之一。我省出台相关法规,表明了我省社会各界和政府对解决这一问题的积极态度。《规定》的出台,主张了女性在家庭领域的权利,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将受到法律制裁,这也鼓舞了更多的女性站出来寻求保护。根治家庭暴力需要法律这个良方。(辽宁日报 高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