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个人住房交易营业税今起正式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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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9:06 温州新闻网 | |||||||||
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税收政策不同 温州新闻网8月1日消息:记者从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自8月1日起,市财政局农税局、市地税局各税务分局开始办理温州市区个人住房交易(二手房)税收事宜,住房交易当事人在房管部门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区域税务分局的住房交易地税申报窗口和市财政局农税局契税办税窗口申请办理。
据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税收政策是不同的,对温州市区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此次征收住房交易的税收主要为营业税(5%)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它税费仍按原政策执行。(温州都市报潘强包蓉蓉) 链接:我市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 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的1.44 倍以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