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着力解决信访棘手问题 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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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9:06 法制日报 | |||||||||
信访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 本网沈阳7月31日电记者霍仕明记者今日从辽宁省信访局获悉,刚刚出台的《辽宁省行政机关信访听证暂行办法》中规定:如果信访人的信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当事人将有权申请举行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律专家一同解决难题。据了解,这一新办法,将给信访活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同时大大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
据介绍,之所以专门为信访活动制定这个新办法,是因为有一部分信访事件错综复杂,涉及到多行业、多部门的利益,因此难以顺利及时地协调解决。但是在等待中,信访当事人的利益却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有关部门希望借助这个信访听证的新办法,解决那些棘手问题。 新办法规定,信访事项中无论是因为涉及部门广泛,或者因为没有具体规定而无法解决的“难题”,都可以适用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也有义务告知信访人有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同时行政机关也可以对认为必要的信访事件举行听证,但应当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为了保证这些“难题”解决得客观公正,听证会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政策专家、律师等社会人士参加,并听取他们的评议和建议。信访听证会的还可以向社会公示。 为了公平起见,信访当事人、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者、信访事项的原处理当事人都不允许作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及听证会的记录员。(责任编辑:徐艳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