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批新规今起实施 强行上下地铁可罚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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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9:10 解放日报 | |||||||||
今天起,又有一批新规定开始实施,其中不少事关市民出行。 强行上下地铁 最高罚500元 6月1日早晨,一辆地铁列车在中山北路站上客时,由于许多乘客强行上车,导致车门故障,列车晚点10分钟,数百名乘客滞留车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强行上下列车、携带宠物乘车等行为,否则可处以50—500元罚款。被禁止的行为还包括: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擅自摆摊设点堵塞通道;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在车厢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等。 《办法》还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乘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险品的乘客应责令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客运司机驾车历史有要求 今年一季度,本市共发生2229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25人死亡、21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093.4万元。其中公交车交通事故405起,致人死亡的32起,同比上升28%。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确,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等。 《规定》还要求客运车辆经营者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客运途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和行李毁损、灭失,要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赔偿。客运车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只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规定》明确:对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等违法行为,将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维修汽车不得打“闷包” “有车一族”不断壮大,一些不规范修车店的“黑招”让人防不胜防:有的以次充好,偷梁换柱;有的小病大医,动辄要作车辆“全身检查”;有的在修车过程中故意制造故障……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做到:公布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顾客交付维修结算清单,否则顾客可拒绝付费;维修后应签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否则车主可拒绝交费或接车。 《规定》明确:在质保期和承诺的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且店方在3日内不能证明发生故障是由非维修原因引起的,店方应及时无偿返修。在质保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修车店应负责联系其他店来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周文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