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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系列之一:名人的著作权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09:40 法制早报

  冯骥才两起类似官司判决结果迥异

  □陈贻林

  冯骥才的同一本书《一百个人的十年》,前后10年惹了两桩官司,从南京打到北京,从中院打到高院,案情类似, 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

  同一本书对同一摄影作品两次侵权?

  2003年7月,时代文艺出版社与北京牧童之春文化公司策划编辑的《一百个人的十年(插图本)》,事先未经作 者允许,使用了李振盛公开发表的均有署名的4幅照片,未按规定支付稿酬。

  早在11年前,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冯骥才《十年》一书同样使用了李振盛的4幅照片。因为调解未果,李振盛于1 993年12月向南京市中级法院起诉江苏文艺出版社和冯骥才侵权,但最后以败诉告终。

  面对最近的这起诉讼,冯骥才在不同场合谈到本案:“李振盛是个很好的摄影家。《十年》这本书两次都选中了李振 盛的照片,证明他的‘文革’照片拍得确实好。能够在我的书中两次使用他的照片,我们也算有缘分。”他还表示“无论何时 ,只要是出版社对李振盛构成侵权,我都站在被侵权者一边”。

  但冯骥才认为:“10年前我没有侵权,这次依旧没有侵权。”

  李振盛显然不同意他的观点:“事实上,冯先生的行为确已构成侵权。首先,冯先生是《十年(插图本)》的唯一著 作权人,他领取了包括200多幅图片在内的该书的全部版税。所以,他在享受这种权利的同时,也要相应承担因该书侵权而 产生的连带责任。其次,该书所采用的这些照片事先经冯先生‘过目’,这实际是在法律上予以授权。尽人皆知,如果一部文 学作品中出现淫秽、反动等照片插页时,该书作者在明知的情况下是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审期间双方唇枪舌剑

  2004年8月24日下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制部两位记者早早地就到庭 安置好全套录音设备,有限的旁听席显然坐不下到场的全部媒体记者。

  原告席上坐着李振盛一人,被告席上有冯骥才的两名代理人,时代文艺出版社缺席。当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原告李振 盛提出:“请求法院依法判处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告作品的署名权,支付作品稿酬和应得利润,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 用和其它相关费用,赔偿经济、精神损失合计5万元人民币,在《南方周末》、《光明日报》等全国性报刊上声明尊重摄影著 作权,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其侵权影响。”

  冯骥才代理人答辩意见是:“说冯骥才侵权,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冯先生于2003年4月12日赴奥地 利,7月1日回到北京,《十年(插图本)》于7月出版,这本书由策划到出版,冯先生都远在万里之外。”

  李振盛据理力争道:“事实上,是冯骥才授权时代文艺出版社和牧童公司编辑出版《十年(插图本)》,并策划编选 一批‘文革’图片以增强历史感。是他欣然‘同意这些图片跟他的文字配合使用’,支持与默认出版社在其著作中实施侵权行 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十年(插图本)》采用的‘文革’照片多达200多幅但无一署名。冯先生作为该书的作者,收到样 书后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这是明显地认同了这种故意侵权行为。”

  这时候,李振盛觉着亮出底牌的时机成熟了,话锋一转道:“冯先生不是在问有什么证据说是你‘亲自审阅责任编辑 所挑选的插图照片’?我愿坦诚奉告,有电话录音为证。”

  庭上一片静穆,人们聚精会神地听着电话录音……

  十年前后判决迥然不同

  2004年12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就李振盛状告冯骥才著作权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冯骥才系《一百个人的十年》(插图本)一书的作者,虽其主张只是该书文字作者,并与时代文艺出版社在出 版合同中约定该书选用的插图版权问题由出版社解决,但该合同双方的上述约定不能对抗所涉插图照片的权利人;且江苏文艺 出版社在出版《一百个人的十年》时,李振盛曾与其所著图书使用的照片产生诉讼,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此进行 了处理,其应对所著图书使用插图照片涉嫌侵权有所警示;现其就相同文字作品《一百个人的十年》再次出版,并仍然选用了 李振盛享有著作权的照片,且未经许可,未予署名。虽照片由时代文艺出版社及牧童之春公司选取,但冯骥才作为《一百个人 的十年》(插图本)出版合同一方的作者,其此时对该书使用涉案照片的行为具有主观过错。综上,对涉案侵权行为,冯骥才 应当与时代文艺出版社和牧童之春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太出乎冯骥才的意料了,他决定上诉。“如出一辙的案子,11年前我胜诉,11年后却败诉了。”

  2005年4月12日,北京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5月27日,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李振盛状告冯骥才《一百个人的十年》侵权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李振盛接到这一终审判决书时,感慨良多:“十年间,我先后两次就冯骥才《十年》侵犯我的著作权对簿公堂,走过 了一段依法维权的艰难历程,但我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十年前,江苏两法院判冯骥才免责;十年后的今天,北京两法院判 其败诉,让我从中看到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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