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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即将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0:08 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 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日前在全省环境整治暨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近日将正式出台浙江省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性文件。

  浙江是我国第5个生态建设试点省份,多年来,全省生态资源为社会共享。然而,通常是生活在江河下游地区的人们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大力发展二、三产业,而处于江河上游的山区承担了生态环境保护的义务,却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对此,各级政协委员呼吁不断

  浙江省政协一直十分关注生态省建设,早在2003年,他们就组织委员对全省生态建设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确保生态林建得好,保得住,管得好》和《尽快完善各市县生态考核指标体系的建议》。2004年,省政协又专门就生态公益林建设进行了系统调研,形成了《关于生态公益林建设若干问题的建议》和《关于大力发展再生能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调研报告。在今年2月召开的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又提交了《关于尽快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的提案。提案大力提倡多方位、多角度地探索建立全省生态补偿机制,并提出了加快国民经济绿色核算体系建设,实行分类补偿、条块补偿,促进落后地区自我“造血”,用法律法规形式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等多项具体建议。

  提案提交后,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将其作为重点提案亲自领办。省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全省各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各种探索和实践进行专门调研。

  作为提案主办单位的省环保局,今年4月以来深入各地开展调研,形成情况汇总。参与协办提案的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和省林业厅4家单位,也对提案进行了专门研究。省政府办公厅在征求省级14个部门以及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后,形成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初步意见稿)》,并作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据悉,浙江省政府和各地有关部门近年来已围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做了大量工作。省政府对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其中包括财力补助政策、生态建设补助政策、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和生态环境治理补助政策。这些政策在执行中都充分体现了生态补偿,体现了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倾斜的要求。同时,全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进程也不断加快,推进生态补偿的法治条件进一步得到加强。《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湿地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目前正在积极的筹备当中,全省推进生态补偿的工作格局和机制已经基本形成。来源:《人民政协报》林云辉 苏晓春 刘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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