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下旬,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了被告人马文珍、马卖热则的上诉,维持了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两被告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的原判。至此,这起因为女毒贩拒不供述自己真实年龄而颇费周折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4年9月初,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幸福路派出所获取一条线索,称有人携带
毒品到兰州。龙首公安分局专案组制订了周密的方案,几经周折,于9月11日将两名出货的女毒贩抓获,缴获毒品海洛因85.75克。经查,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个叫马文珍,另一个叫马卖热则,都是甘肃省东乡县人。犯罪嫌疑人马卖热则坚称自己只有14岁,企图隐瞒真实年龄以减轻法律的处罚。因为按照刑法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比成年公民的犯罪处罚较轻。为核实犯罪嫌疑人马卖热则的真实年龄,办案民警5次到看守所对其传讯,并前往马卖热则曾经居住过的新疆调取她的户籍证明材料,但都无功而返。“去公安部有关机构做骨龄鉴定!”龙首公安分局果断作出决定。果然,鉴定结果显示:犯罪嫌疑人马卖热则的骨龄至少在20周岁以上。当民警向马卖热则宣读骨龄鉴定的结论时,马卖热则再也无力狡辩了,终于绝望地低下了头。(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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