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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口岸为可能的台湾水果进口高潮做准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0: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8月1日消息(记者石峤 张秀凤通讯员书媛)根据海关总署2005年第37号公告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鲜水果实施零关税。

  15种水果包括鲜椰子、鲜槟榔、鲜菠萝、鲜番石榴、鲜芒果、鲜柚、木瓜、桃、梅、番荔枝、杨桃、莲雾、枣、柿子、枇杷等。

  天津海关提示企业,一是申报进口享受零关税的台湾地区水果时,除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规定执行外,报关单“随附单据”栏“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填报“06”;二是需提供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台湾地区签发水果产地证明文件的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包括“台湾省商业会”、“台北市商业会”等于8月1日后签发的能够证明水果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产地证明文件;三是享受零关税的台湾地区水果应符合相应运输要求,即直接从台湾本岛、澎湖、金门或马祖运输到大陆关境口岸,或经过香港、澳门或日本石桓岛转运到大陆关境口岸。

  据海关统计,今年上半年天津口岸进口上述水果价值30126美元,原关税税率10%-20%,预计零关税政策实施后,台湾地区水果进口会有较大幅度增长。

  由于水果存在保质保鲜的特殊要求,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销售、加工或处理。天津海关为此类进口产品开设专用快速通道,加快验放速度,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完结各项海关手续,确保其在口岸通关不等候不滞留。来源:责编:李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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