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银监局局长被斩首案4名罪犯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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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3:42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1日电 (袁峥 周方 王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7月29日召开公开审判大会,对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昌吉回族自治州银监局长被害案进行终审裁定,犯有抢劫罪的罪犯张志杰、徐联江、李虎、徐阳等4名罪犯伏法。 法院查明,2004年7月,曾两度刑满释放的张志杰答应为被告人冯向阳买一辆二手“奥迪”牌轿车,约定价钱为7万元。事后张志杰伙同狱友徐联江共谋抢劫一辆“奥迪”车并收
事后,张志杰以7万元的价格将价值54万元“奥迪”轿车卖给冯向阳。法院查明,张志杰作案用仿真手枪是陆海明应张的要求于2004年2月花5000元钱从吉木萨尔县的黄潮海处购得。张志杰作案用“甘肃省公安厅执勤证”是被告人吴建林私刻公章伪造的。同时还查明,张志钢在2004年4月和8月两次为张志杰储存枪弹,冯向阳收购并窝赃张志杰抢得的奥迪车和彭建华私藏军用子弹60多发的犯罪事实。 另外,法院还查明:早在2001年10月16日,张志杰还伙同李虎、徐阳在甘肃省定西县以买古玩为名抢劫文物并杀害该县物价局工作人员莫俊祥。2003年7月2日,张志杰还伙同李朝祥、秦龙、胡玉瑞、邓新强在石河子大学农学院试验场盗窃黑白花奶牛一头。 2005年4月1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院一审宣判,张志杰、徐联江、李虎、徐阳被判处死刑。为张志杰购买枪支和制造假证件的陆海明、吴建林、秦龙、冯向阳、胡玉瑞、邓新强、张志刚、彭建华等人的行为也分别构成了犯罪而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后,张志杰、李虎等人提出了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此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书核准了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处张志杰等四人的死刑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