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展开整顿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集中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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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3:43 兰州晨报 | |||||||||
针对停车场数量不足、部分停车场管理滞后,随意收费、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从7月下旬起到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工作进行集中检查。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停车场480余家,其中居民小区配套停车场200余家,宾馆(饭店)内设停车场100余家,经营性及临时占道停车场180余家。 整顿范围为经营性停车场
凡在兰州市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地下停车场、小区停车场、宾馆(饭店)及企事业单位等各级、各类经营性停车场,均属于此次整顿和规范的范围。经营性停车场须有“两证” 凡在兰州市近郊四区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各类经营性停车场,必须持有兰州市公安部门批准颁发的甘肃省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和由兰州市物价局办理的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两证后,才能经营收费。 收费必须公示和亮证 各类经营性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都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其收费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收费公示牌必须质地优良、牢固醒目、规范美观,公示牌由兰州市物价局统一监制。 各类经营性停车场要严格执行收费票据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收取停车费时,必须使用兰州市地税局停车场专用发票,否则停放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可拒交停车费。 “两证”须在整顿阶段办全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到10月底结束。 7月下旬至8月中旬为整顿和规范阶段,未办理两证的各类经营性停车场要在本阶段内办全。办理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平面草图、停车场管理制度。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甘肃省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已办理两证的各类经营性停车场,要在整顿和规范期间到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兰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进行复审。 8月下旬至10月底为检查验收总结阶段。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停车场进行媒体曝光;对无证经营、不执行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不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自制收费票据的,依法进行查处。 市物价局公布投诉电话 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停车场的管理与秩序维护工作,并负责做好甘肃省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的审验发放和停车场专用票据的发售工作。 兰州市物价局负责做好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审核工作。兰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对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公示牌进行统一监制。兰州市物价局负责此次工作的信访和投诉接待工作,投诉电话为8864863。(记者刘凤宇 实习生肖明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