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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北京贪官毕玉玺行贿142万元的嫌疑人今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4:10 法制晚报
向北京贪官毕玉玺行贿142万元的嫌疑人今日受审

向北京贪官毕玉玺行贿142万元的嫌疑人兰义今日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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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蛀虫”毕玉玺受贿1004万元目前已挖出系列案16件涉及19人

  毕玉玺窝案上午首次开审行贿者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兰义涉嫌行贿142万元回答提问时声如蚊蝇叙述“上供”钱财时“如数家珍”

  今天上午9时30分,涉嫌向“交通蛀虫”毕玉玺行贿142万元的兰义在市一中院受审。
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兰义是法院首次审理的毕玉玺窝案的行贿者。

  是毕玉玺窝案之一

  上午刚过9时,市一中院第22法庭内便已坐满了旁听人员和媒体记者。

  越临近9时30分的开庭时间,人们就越关注法庭门口,走廊里每每响起脚步声,旁听人员便会不约而同地向法庭门口张望。9时30分,现年50岁的兰义在众人注目之下被法警快速押进法庭。

  据公诉人介绍,此案属于毕玉玺窝案之一。明天同样在这个法庭,曾向毕玉玺及妻子王学英行贿美元28万余元的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桂军也将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在此受审。

  回答提问声若蚊蝇

  检察官在宣读完对兰义的指控事实后,检方认为,兰义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单位行贿罪,应当认定其为累犯(曾因贪污罪、投机倒把罪被判7年),还应当认定其有立功表现(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法官询问兰义有何意见,兰义轻声说“没有 ”。

  在后来检察官对兰义的审问中,兰义回答提问的声音很小,细若蚊蝇,记者和许多旁听人员不得不前倾着身体用力听。

  陈述事实如数家珍

  在陈述向毕玉玺的行贿事实时,兰义“如数家珍”。如1999年至2003年每个春节,他从毕玉玺家回收了多少烟酒,自己送出了多少钱财,兰义都能当庭一一细说。

  兰义说,2002年春节前,王学英让他到家里来,准备大一点儿的车。他去毕玉玺家一看,地上放了许多烟酒,最后他拉走了3箱烟,六七箱酒,还有些熊掌、鱼翅,第二天晚上,兰义从公司拿了20万元现金送到毕玉玺家。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案情回放

  兰义“上供”142万元

  兰义(曾用名蓝毅、蓝义,北京市宇玥彤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任原北京蓝月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北京莹月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原北京首路发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时,直接负责上述公司的经营活动。

  据检察机关指控,兰义为承揽京沈高速公路工程运输业务、京开高速公路工程配套设施的供货、安装等业务,于19 99年至2004年春节期间,先后9次给予时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毕玉玺人民币共计13 8万元、美元5千元、藤椅2把、红珊瑚项链1条。上述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42万余元。

  此外,检方查明,兰义在担任蓝月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该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为承揽京沈高速公路生活区渔场工程的修建、承包等业务,于2002年至2004年春节期间,先后4次给予时任首都公路发展公司物业管理部部长康秋生(另案处理)人民币共计7万元。

  专家说法

  单位行贿罪如何量刑?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介绍说,行贿行为属于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如果检察机关能够证实因行贿取得的违法利益归兰义个人所有,那么因其行贿数额巨大,可视为情节严重行为,他将面临5年以上最高为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处罚。

  相关新闻

  77次接受25人“供金” 毕玉玺受贿1004万元

  今年3月16日,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被判死缓。

  法院认定,1999年春节至2004年4月,毕玉玺先后77次收受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桂军等25人的贿赂,贿赂款中有美元、港币和人民币,其中以美元居多,折合人民币达1004万元。

  2003年11月1日五环路建成通车。审计部门在对五环路的造价进行审计时发现“部分工程造价明显高于合理造价”,纪检部门随后介入调查。

  2004年5月,毕玉玺被“双规”;

  2004年8月,毕玉玺涉嫌受贿被刑拘;

  2004年8月20日,市检一分院决定逮捕毕玉玺;

  2005年2月底,毕玉玺被检察院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5年3月16日,毕玉玺被市一中院判处死缓。

  关键词

  窝案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解释说,现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就“窝案”一词作出专门定义,所谓窝案一般是指检察机关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单位、系统侦破3件以上互有牵连的职务犯罪案件。

  毕玉玺“窝案”涉及16件

  据《商务周刊》报道,北京市纪委的一位人士表示,毕玉玺案是一个典型的“窝案”,毕玉玺窝案目前已挖出16件,涉及19人,包括正局级干部2人,正处级干部4人。目前,数名涉案人员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行贿罪批准逮捕,有的已经被移送审查起诉。

  “窝案”典型案例新中国最大卖官案

  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于今年7月28日被判死缓)卖官受贿案涉案官员达260余名。其中,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余人。据《京华时报》报道

  陕西地方电力集团特大贪污受贿窝案

  今年上半年,陕西省严厉查处了该省地方电力公司涉及4名厅局级、15名处级干部的贪污受贿窝案;其中该公司财务处处长李菊萍因收受337万元贿赂于今年5月被判15年。据新华社报道

  黑龙江省农行原副行长丁志国案

  丁志国(已于2002年9月被判无期徒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73万元,涉案人员多达22人,其中科级干部7名,处级以上干部13名。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

  广东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向雷等案

  2001年5月28日,广州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原交通厅总工程师文发明等交通系统特大交通贿赂窝案串案,涉案人员多达89人。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

  本版撰文/记者李奎

  涉嫌向毕玉玺行贿142万巨额财物的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兰义,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这是法院首次审理毕玉玺窝案的行贿者。/通讯员王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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