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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三大“消费主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4:58 新世纪周刊

  在中国,随着高档电视机、汽车等商品的热销,真正的消费社会正在出现,而这其中也出现了三大消费主力军。

  “月光族”

  大约20年前,改革开放初期,人们产生了勤劳致富的想法。有些人白天上班,晚上又
摆摊卖馄饨。因为晚上也要工 作,所以他们被称为“月光族”。而现在“月光族”有了不同的含义,身为职员的孙小姐说,“两千元的月薪当月就会全部花 光”。像她这样的人就是现在的“月光族”。这里的“光”,是“一点不剩”的意思,指月薪全部花光。

  “集团消费族”

  北京市郊的某度假村,拥有温泉和餐厅等设施。在这里住上一天,每人需要花费数百元。虽说这里的消费不低,但节 假日通常都客满,经常有国有企业以组团方式入住。

  据说,地方城市的政府官员中,科长级别的固定工资为每月2000-3000元,但他们的实际收入远远超过工资 。全国餐饮业的销售额中,公款消费占了两成。不正当行为支撑中国消费的这种异常结构。

  “小康族”

  中国领导人经常说要建设小康社会。“小康”在这里指“中等水平的经济状况”。最早实现这一目标的是在外资企业 工作或从事信息技术产业的新中产阶层。

  在一家通信技术企业作职员的陈小姐介绍说,“现在公司里很时兴到‘7-11便利店’购物”。每到午休时间,她 会跟同事一道享用那里新推出的点心。

  “7-11便利店”在北京有20家。从陈小姐工作的公司到最近的一家店,开车需要10来分钟,似乎并不“便利 ”。而且那里的商品价格也偏贵,但是陈小姐很喜欢去,认为“能买到只此一家才有的东西感觉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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