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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保监局出台新规定 防止“忽悠”投保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5:08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8月1日电(朱程亮、张宝华)从8月1日起,辽宁人在投保时不必再担心因某些保险销售人员的“忽悠”而“上套”了。辽宁省保监局最近出台了《人身险提示制度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署保险协议时,一定要签一份告知其风险性与注意事项的“提示协议”,以确保投保人的钱花得明明白白。

  据辽宁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一些保险销售人员为了推销保险,经常出现
夸大其词现象,甚至“承诺”了许多条款中根本不存在的功能,将不少人“忽悠”买了保险。由于“承诺”与保险条款有较大出入,将给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因此,辽宁保监局出台了《人身险提示制度的规定》,要求从8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署分红险、投资连结型、万能型、银行保险及传统人身险协议时,一定还要签一份“提示协议”,通过在投保前向投保人明示各类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告知其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以及投保人的权益和风险,从而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

  为了让更多的投保人保得清楚,从8月1日起,辽宁各家保险公司还要在公司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公示、张贴《人身险投保提示制度》,并采用书面方式提供给每一个已经投保的消费者。此外,为了辨认保险销售人员的真伪,投保者可以通过辽宁省保险协会网站查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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