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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权法:承包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5: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日电(记者李薇薇)在一些地方的农村,还有不少人把承包地当成是“自己家”的,随意在上面建坟、建窑、建房等。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但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生活案例

  为了迁葬父母骨灰,江西某民营企业家于2000年12月与江西南昌市梅岭镇梅岭村第四村民小组签订了所谓的“征用土地协议书”,约定“征用”位于梅岭村铁树巷的2.4亩林地,用于修建坟墓。这座从2002年即毁林动工,此后连年扩建的豪华坟墓,严重破坏了著名的风景名胜区——梅岭国家森林公园的风光,在当地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草案摘录

  禁止占用承包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承包地上建房等非法行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出让土地。

  记者点评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等,但不意味着承包人对土地有着“绝对”的权利,可以随意更改土地的权属和用途。相反,还应该有保护、管理和合理使用土地的义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尽管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也应经发包人同意并备案。即使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也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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