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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把“出租房”变“放心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5: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在全国率先实施“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管理模式

  规定出租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

  本报顺德讯 佛山顺德区在全国率先对居住在出租屋内的流动人员实行“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管理模式。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顺德区流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顺德区
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并率先规定出租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

  目前,佛山顺德是广东省3个流动人员和出租屋治安综合管理试点单位之一,从8月1日起佛山顺德将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并在该区容桂街道进行先期试点。

  据《顺德区出租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屋必须到当地综合管理服务站进行登记备案,并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检查不符合治安、消防、卫生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不符合条件或经督促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将取消其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其房屋出租。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后,还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同时,今后没有合法房产权或经营管理权,没有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缺少独立厨房和卫生间、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人均居住面积小于3平方米的出租屋不得出租。这是广东省首个规定出租屋人均居住面积的地区。(王茂浪 丁青)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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