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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粮库原业务股长贪污公款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5:51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8月1日电(梁书斌、贾立仁) 为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双鸭山市第二粮库原业务股股长李忠辉携带243万元粮款潜逃,后被警方抓获。日前,李忠辉被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李忠辉今年35岁,1988年,李忠辉考入粮食技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双鸭山市第二粮库。2004年12月,李忠辉成了该单位的业务股股长。

  第二粮库在购粮业务活动中,需要支付购粮款,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由业务股预作票据,在财务股先结算购粮款,由李忠辉负责的业务股结算给购粮小组。

  在大笔的钱经手的时候,李忠辉心理失衡了。2005年1月18日、19日,李忠辉预作票据在财务股结算购粮款322万元,其中260万元存入了储蓄所,15万元结算了购粮款,剩余47万元李忠辉放入自己保管的金柜内。这时,李忠辉产生携款潜逃之念。

  1月20日上午9时,他在储蓄所取出240万元,将其中40万元给本单位的购粮小组用于结算粮款。李将余下200万元和金柜中的43万元一起装入事先准备好的木箱,以为单位修机器为名租车前往佳木斯,后逃到尚志市躲藏。

  2005年3月2日,李忠辉被警方抓获。警方当场收缴公款223.5万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均返还单位。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忠辉携带巨款潜逃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返还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李忠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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