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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机今起可异地缴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6:02 深圳晚报

  粤司机今起可异地缴罚款

  违反交通法规罚款200元以下可委托邮政部门邮寄

  新华社广州7月31日电(记者戎明昌)从8月1日起,广东省内2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罚款,在缴纳罚款有效期内,驾驶员可委托邮政部门缴纳罚款。这是广东省公安厅与省邮政局
在全省范围内联合推出的新业务。

  据介绍,按照规定,凡在广东省内交通违法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委托邮政缴纳罚款在200元以下,并在缴纳罚款有效期内,委托地在交通违法地以外的广东省其他地级市,可通过此项业务办理。

  交通违法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省内任一邮政营业网点汇款,邮政部门再将已缴纳罚款的信息反馈给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清除交通违法当事人的交通违法处理记录,罚款收据也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递给交通违法当事人。有关费用方面,国内邮政特快专递业务资费为20元/次;邮政代办手续费为15元/次。委托人自汇款后10个工作日内如还没有收到邮政部门寄出的缴纳罚款收据,可致电当地邮政局11185服务热线咨询。地级市范围内代办业务的流程等问题,由各地市邮政部门与交警部门协商确定。

  作者:记者戎明昌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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