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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式发布通告:今起严打非法枪支弹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19:4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1日消息从今天起到本月底,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者,将被依法从重处罚。今天上午,市公安局正式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同时,治安、刑侦等警种将合力对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
等各类爆炸物品和军用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凡是违规者或者有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通告》说,今日起到本月底投案自首并交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及原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希望群众积极举报,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都有哪些?

  爆炸物品

  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黑火药、烟火剂、手榴弹、地雷、炮弹等

  枪支弹药

  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火药枪、催泪枪、仿真枪等来源:法制晚报 责编: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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