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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咋有两个“董事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0:4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7月29日,一起代理董事长向原董事长“讨要公章”的案件在芜湖市开庭审理。该案的被告有3人,第一被告是芜湖市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巨龙公司”)董事长张俊;第二被告是张俊委托“主持公司工作”的邢昌胜;第三被告是公司人事部副经理、一直掌管着公司公章的许杲星。原告起初为代理董事长张建国,后变更为副董事长王荣生。据了解,“巨龙公司”的前身是芜湖市房管局下属的芜湖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01年10月经改制成立。“巨龙公司”成立后,产生了由该市房管局推荐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改制前的该
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张俊担任了新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他个人占有公司股份的18.6%。去年10月8日,“巨龙公司”内部突然发生了一场“政变”———10月7日,在“巨龙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议上,张俊提出到新疆投资700万元进行房地产开发,但该提议遭到了其他几名董事的质疑。由于有5名董事都不同意张俊的提议,张俊于是向董事们发出了“最后通牒”,称其股份现已占到公司股份的51%,属控股大股东,即便大家都不同意,他仍然会在新疆投资。10月8日,董事会遂在两名监事的监督下作出决议,免去张俊的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并推举董事张建国为代理董事长、赵宗谱为代理总经理,暂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权。

  “政变”发生后,代理董事长张建国和董事查波前往新疆伊宁,对张俊所称的投资项目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张俊与张娟玖等人于去年7月在伊宁注册成立了“天龙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张俊占51%的股份,任该公司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张娟玖出资10%,为该公司董事,该公司的总经理为张俊的父亲张某,监事为张俊的堂弟。而张俊所说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指的是位于伊宁县城的“天龙步行街”。经调查,该项目于2003年启动,主体部分已经竣工,估计已投资900万元。按照股份计算,张俊与张娟玖已合计投资550万元。

  张建国等人从新疆返回芜湖后,在公司内部发放了一份《告全体股东暨全体员工书》,公开了张俊在伊宁投资的事实,并指出其行为已违反了《公司法》有关规定。不过对于董事们作出的罢免决定,张俊却并未理睬,他仍继续行使着“巨龙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职权。几名董事遂于去年11月6日向芜湖市警方报案,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依法传讯了张俊及张娟玖,并初步查明张俊涉嫌挪用“巨龙公司”资金230万元,随后对张俊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张俊被取保候审后,于去年12月20日出具了一份“法人委托书”,委托该公司邢昌胜主持公司所有法人事务。自此,邢昌胜开始行使该公司法人的权力。“巨龙公司”4名董事对此针锋相对,立即以董事会名义发表声明,宣布张俊的委托“非法无效”。

  今年2月16日,张俊、邢昌胜以“巨龙公司”名义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张俊当选为董事长,邢昌胜当选为总经理。股东大会结束后,“换届选举”的相关情况在报纸上作了公告。但代理董事长张建国和董事查波等人却认为,张俊等人召开股东大会并不符合相关规定,因为早在去年10月8日的《董事会决议》中,就已经罢免了张俊的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今年3月28日,张建国等也召开了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张建国为董事长,王荣生为副董事长,查波为总经理;同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这一套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当然没有张俊和邢昌胜等人的名字。其间,董事会还以“巨龙公司”的名义,要求张俊等人交出公司公章等资料,并向当地政府部门、金融单位发出“通报”,请求其不要再理睬张俊等人的行为。由于张俊等人的“不予理睬”,董事会又决定重刻公司公章,并正式启用。这样一来,一家公司中竟出现了两套领导班子,各自都对内对外发布通知和声明,互称对方行为无效,其混乱状况不言而喻。

  早在今年元月,时任代理董事长的张建国便将张俊、邢昌胜和许杲星等3人告上了法庭,要求3被告立即停止以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一切活动;立即交还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营业执照等文件。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以“案情重大”为由,将此案移送芜湖市中级法院。然而,就在法院受理此案时,芜湖警方却对董事会的4名董事进行了传讯,并于今年5月24日对张建国等4名董事以涉嫌职务侵占而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其原因是去年9月,张俊在主持董事会时,“巨龙公司”6名董事按出资比例以“分红”的名义,将公司部分项目盈利的185万元分掉了。而此事既未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其他股东也不知晓,公安机关遂以涉嫌“共同侵占”为由,对张建国等人采取了强制措施。5月23日,一直被取保候审的张俊被检察机关批捕,原董事会中的另一名董事也因涉嫌挪用公款而被批捕。至此,“巨龙公司”董事会的6名成员因为涉嫌犯罪,竟全部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本报记者丰吉)

  作者:曹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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