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内蒙古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标志启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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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1:17 北方新报 | |||||||||
北方新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的通知》,每年9月6日为我区的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为了搞好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的宣传,扩大影响,打造品牌,使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逐步成为展示内蒙古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文化大区的重要载体,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内蒙古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标志。
一、征集要求 1、围绕“保护草原文化瑰宝,再创草原文化辉煌,推进文化大区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主题,突出草原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体现全区各族人民立足传统,面向未来,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展示建设繁荣、富强、文明内蒙古的愿景。 2、创意独特,构图新颖,简洁明快,富有时代特征、民族气派和艺术表现力。 3、是原创作品。 二、提交方式 1、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应征者应提供作者姓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还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2、应征作品规格一般不超过A4纸张,另附作品创意和含义的简单说明。 3、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概不退还。一经选用,作品的著作权归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领导小组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作品的使用方式。 三、奖励办法 组织区内外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一等奖奖金4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四、投搞方式 征集时间: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05年8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作品请寄: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内蒙古文化大厦自治区文化厅社文处 邮编:010010 电话:0471—6968019 、5898809 联系人:马焕龙 内蒙古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来源:北方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