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3000多辆公务车启用统一标识接受群众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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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1:30 北方新报 | |||||||||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梁晓龙)8月1日,记者在包头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务车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包头市纪委和监察局日前统一制作的椭圆形橙色“公务车”标识,开始在全市3000多辆行政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警车、特殊性生产用车除外)上张贴,让这些车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包头市纪委、监察局要求,行政和事业单位将“公务车”标识张贴于公务车的前挡风玻璃上,该标识上公布了举报电话,并且明确了公务车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准违规驾驶公务车,不准公务车私用,不准滥用特权,不准乱停乱放,不准撕掉标识。包头市纪委、监察局有关人员介绍,此举是为了加强纪律教育,增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规范使用公务车的意识。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张贴“公务车”标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和未按要求张贴标识的,将严肃批评,并且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还要加强对公务车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的行为,不断促进公务车使用的规范化。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发现公务车违规行为及时举报。(来源:北方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