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税官私车费用须登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1:56 东方早报 | |||||||||
私家车一年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也要报到单位备案。昨天,记者从绍兴县国税局获悉,该局新近出台了干部私车费用登记报告制度,以防止他们在私车消费中产生“不廉洁”行为。 绍兴县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近年私车的增多,为预防税务干部利用职权到纳税管辖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企业“揩油”报销私车费用,该局专门出台了上述私车费用管理制
该制度规定,该局干部购买私车必须向单位报告,内容包括车名、车型、金额、售车单位名称、资金来源、产权人姓名、与本人的关系等。所有个人购置的私车(包括家人购买本人使用的汽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养路费、保险费、汽油费、修理费等凭证均须妥善保管,并由本人及时将凭证粘贴在《费用登记表》背面。 到年底,该局纪检部门将集中检查所有私车费用登记情况,其结果将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在各类凭证中盖上“已审阅”字样印章。对填写不实,或凭证发票与根据车辆实际行驶里程、车况测算所得的费用严重不符的,纪检部门除要求本人说明原因外,还将调查追究责任。 该制度还规定,该局税务干部一律不得向管辖区域内的纳税人购买二手车。购买二手车须经有关机构评估并办理相关手续,报该局审核,如发现以权谋私或凭借职权明显压价购车行为的,将按受贿论处。 但此间观察者认为,该局的制度虽然对防腐倡廉具有实际效果,却有在一定程度上干涉个人私权之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