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4日听证的士调价方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2:0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4日下午合肥市将举行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
鉴于出租车行业属于公共资源有限进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出租车营运价格,不仅涉及到出租车营运者的利益,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社会所关注。为此,合肥市物价局确定于8月4日下午3时召开听证会,对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代表由以下方面组成: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出租车司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代表。 (孙昊)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