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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赔偿标准迥异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2:37 京华时报

  7月31日,《蒙特利尔公约》正式在国内生效,将直接影响到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的切身利益。公约规定,旅客伤亡时,航空公司赔偿的限额增加到10万特别提款权(约13.5万美元);航班延误时,旅客最高可获赔5000美元;行李赔偿时,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名旅客以1000特别提款权(约1360美元)为限。(详见本报7月29日B49版)

  早有人指出,目前国内航空运输赔偿标准过低。按《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
偿暂行规定》,航空公司对每名死难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按《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8000元人民币。至于航班延误方面,根据去年6月民航总局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国内航空公司实际补偿额度为200-500元。

  相差巨大的赔偿标准,难免给人厚此薄彼之感。依我看,不同赔偿标准背后,是不同的竞争环境。中国航空企业在国内尚居垄断地位,虽有竞争但不明显。消费者能够选择的航空公司就这么多,你奈我何?

  国际航线则不同。有那么多家国外航空公司竞争,如果服务不到位,就有可能被淘汰。对于消费者而言,有更多选择。你的服务不好,行李丢了得不到等价赔偿,航班延误不给说法,我可以不选择坐你的飞机。说到底,就是激烈的竞争,逼得中国的航空企业得遵守国际标准。

  既然敢加入《蒙特利尔公约》,进行国际竞争,就说明实力不差。既然有这个实力和能力,为什么不在国内航班也实行优质服务?让更多中国人在咱自己的航线上感受温暖?

  摘编自《潇湘晨报》7月29日文/冯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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