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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所有制主体均可投资民航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2:47 舜网-济南日报

  记者1日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获悉,《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将于8月15日起施行。按照规定,今后各种所有制主体都可以投资民用航空业,鼓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航油企业。这项新政策将对中国民航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记者采访了民航总局相关负责人。

  放宽投资主体 放宽投资范围

  据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允许各种所有制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包括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允许各种投资主体投资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领域,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民用机场、服务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关项目。

  重要运输航空公司和机场

  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

  该负责人介绍说,规定体现了保证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指定重要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指定企业和机场的名单由民航总局确定并对外公布,并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当前,确定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国有或国有控股;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机场及深圳、厦门、大连、桂林、汕头、青岛、珠海、温州、宁波等九个主要城市的机场必须国有或国有控股。

  保证公平竞争 防止垄断

  该负责人指出,机场是自然垄断部门。机场控股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控股机场都可能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在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民航业的同时,对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投资行为做出不能投资或不可控股的限制:限制民用机场、航空油料供销企业、民航信息服务企业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限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投资民用运输机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由中央政府投资为主。

  加强行业政府监管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民利益,《规定》作了若干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停业或者歇业、解散或者关闭,须报民航总局批准;非国有投资主体作为主要投资方投资民用运输机场,应当与机场所在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就经营期限和经营期满后如何处置等进行约定,并报民航总局;加强对垄断行为、不公平竞争行为的监管。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记者 林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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