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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规实施 未涉及“冷暴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3:52 东北新闻网

  昨天,辽宁首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法规《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开始实施。对此,大连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新规定对如何解决家庭暴力中取证难的问题有所突破,但对目前多发于城市家庭的“冷暴力”问题,还没涉及。

  现象:半数投诉涉及家庭暴力

  昨天,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梁秀慧说,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离婚时,家庭暴力中受虐方可要求赔偿。如果持续性、经常性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施暴一方的行为将构成虐待,可按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梁秀慧说,在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的婚姻家庭类投诉中,近半数涉及家庭暴力。这些投诉一般与离婚案件相结合,单独因为家庭暴力向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的不多。

  这些投诉绝大多数为家庭成员中男性对女性施加暴力。投诉中,还有一两例涉及“冷暴力”。梁秀慧说,男方有第三者后,不主动提出离婚,也不对女方施以拳脚。为达到离婚目的,回家后,他们有意长时间不与妻子交流,给女方造成巨大精神压力。

  突破:可解决取证难问题

  8月1日开始实施的《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是辽宁省首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昨天,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庄树栋说,它主要针对较轻微家庭暴力,为预防和制止这种家庭暴力提供法律依据。(半岛晨报王勇) [编辑: 钱文胜]1

  之前,虽然《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有禁止性规定,但都没有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家庭暴力无法得到有效遏止,受虐方得不到有效保护。

  新规定在这些方面有所突破。庄树栋说,它明确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同时,新规定还有一些实质性规定。庄树栋说,要求设立家庭暴力庇护场所,为暂时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帮助;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受害人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居委会、受害人单位等有劝阻、调解的责任;对受害人隐私,处理人员应予以保密。

  规定还要求,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报案后,在出警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同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医院、社区、居委会等也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庄树栋表示,根据已有经验,取证难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大难题。新规定实施后,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使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利益最大限度得到保护。

  遗憾:未涉及家庭“冷暴力”

  家庭暴力不只是以拳脚相加为代表的“热暴力”,还包括以精神折磨为主的“冷暴力”。对此,昨天大连市人大代表、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力彦表示,此次地方立法中,未将“冷暴力”纳入其中。

  与“热暴力”相比,目前,“冷暴力”更多出现在城市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家庭。对此,西方一些国家在相关法律中有专门规定。

  罗力彦说,前段时间,国内一些法律专家也曾提出这一问题,认为家庭暴力应包括以威胁、咒骂、不与对方说话等手段造成对方精神痛苦等的“冷暴力”行为,但因对如何界定、如何举证等问题难以确定,因此无法落实。(半岛晨报王勇) [编辑: 钱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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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更看重新规定警示意义

  对辽宁首部反家庭暴力规定的实施,昨天有大连市民认为其警示意义大于实际作用。

  女方:大连某合资企业管理人员徐凌说,目前,对大多城市家庭来说,一般问题都可通过协商解决,即使发生家庭暴力,多数人会求助双方家庭成员及朋友。因此,新规定更适宜于农村等教育程度比较低的地区。

  家庭暴力与性格和家庭有关,要摆脱这种现象还要依赖于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因此徐凌认为,新规定的警示意义要大于其实际作用,可让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大男子主义者明白这种“家务事”也有人管。

  男方:大连某外资企业管理人员冯文说,关于家庭暴力,以前有一种看法,“面是揉出来的,老婆是打出来的”。现在这种行为虽然在城市几乎看不见了,但农村还有,因此加以规定很有必要,关键是能否落实。(半岛晨报王勇) [编辑: 钱文胜]

  3(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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