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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局长家中300万大半说不清来源获刑11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4:06 重庆晨报

  原大足县农业局副局长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贪污获刑11年半

  本报讯(记者郭刚实习生王云霞)因无法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自己家里300余万元巨款中169万元系合法所得,昨天,原大足县农业局副局长张治芳被判入狱。听到判决后,张治芳当庭嚎啕大哭。

  据悉,张治芳犯下的不仅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还有贪污罪(法庭认定26万余元)。两罪并罚,等待着她的将是11年半的铁窗生活。

  而在庭审中,张治芳曾一度辩称,她参加工作22年来的工资收入至少有“180万元”。

  “女强人”

  1982年参加工作的张治芳,历任乡长、镇长、镇党委书记、县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公司总经理等职。在别人的眼中,张治芳是一个很能干的“女强人”。

  2004年3月,检察机关在对张的个人财产进行调查时发现,其个人账户内竟有300余万元存款。张因此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被提起诉讼。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张涉嫌用假发票虚报招待费等,贪污公款数十万元。

  苍白的辩称

  今年4月11日,该案在市一中院审理时,张治芳拒绝认罪。张辩称,她用假发票支取的公款都用在了畜牧公司,其理由是:逢年过节,她要以公司的名义给相关部门领导“拜年”,而且大部分“拜年费”都上千元。

  而对于自己账户中的巨额财产,张理直气壮地声称:“我从1982年工作至今,工资加上其他的合法收入,至少也有180万。”在审理的过程中,张曾两次掩面失声痛哭。

  经审理,张治芳虽然能拿出一些证据证明其巨款中部分款项的来源,但最终仍无法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名下169万元从何而来。另经审理,法庭还认定,张确实有使用假发票虚报招待费的贪污行为,共贪污公款26万余元。

  昨天,市一中院法官以贪污罪判处张有期徒刑10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张有期徒刑1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半,并对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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