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信用卡疯狂盗现金湖北首例拾物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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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4:09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8月1日电拾金不昧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湖北武汉,一位刘姓男子却因一念之差,贪图金钱,捡到信用卡后不但不及时归还失主,反而盗取卡内大额现金。近日,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 拾物者刘某,19岁,河北邢台人,曾与失主是雇佣关系,失主是武汉万国摩托车城的老板。去年12月30日晚,已辞职的刘某来到原工作地万国摩托车城与车城老板聊天,期间,
当日晚至第二天,刘某先后在自动取款机和银行柜台,将卡内2.17万元全部取走。第二天上午,警方接到失主报案。今年2月2日警方将刘某抓获并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明知不是自己的财物,仍冒用失主名义,将拾得的银行卡内的钱取走,存在主观非法占有的故意,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