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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贷竟需复印单位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4:35 北京晨报

  ■银行:为了防范风险■律师:银行过于苛刻

  晨报讯(记者武新)昨天,读者刘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个人买房办理贷款,建设银行铁道支行要求他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学历证明等文件,“我个人买房子与单位和学历没有关系,这样的规定是不合适的。”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购买远洋山水的一套房子,总价钱约64万元,准备办理44万元贷款。该楼盘的贷款银行是建设银行铁道支行,负责处理按揭贷款事宜的是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先生从远洋山水领取了办理贷款的有关资料,看到资料上列明“申请建设银行贷款应交文件”共有11项,包括申请人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学历证明两项。“我个人买房子与单位和学历没有关系,这样的规定是不合适的。”刘先生表示。

  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彭律师表示,这样的做法是建设银行的规定,银行将这两项文件作为给贷款人资信评分的参考,与律师事务所没有关系。

  记者拨通建行95533客服中心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说,客服中心查询系统中没有显示“个人购房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规定,有关贷款事宜还是要和办理具体业务的建行网点联系,看看有没有其他解决的方式。

  建设银行铁道支行的孙先生说:“要求申请人提供这两项文件,是建设银行的内部规定,以前是没有的,是今年新添加的。有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是假的,为了防范风险,银行就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这份材料,银行可以审查该单位是否为真实存在。此外,申请人的学历与其收入稳定性有直接关系,而收入稳定性将影响申请人未来还贷情况,银行要求提供学历证明正是出于此点考虑。”

  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认为,首先,对于银行这样的规定,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其次,营业执照的法律主体是单位不是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单位可以依法使用,个人不能随意使用,银行要求个人予以提供,显得过于苛刻;再次,学历证明与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在申请贷款中不是必要的文件。最后,在银行对申请人的资信审核中,双方义务是对等的,申请人要提供自己能够出示的文件,银行也应尽自己的责任,不应当将所有责任都加给申请人,这样有失平等原则。

  晨报记者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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