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出路只能是强化政府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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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4:5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指出,医改的出路只能是强化政府职能。政府的责任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功能,二是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而医改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打破城乡、所有制等各种界限,建立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1、免疫传染病控制等由政府免费提供 报告说,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
在基本医疗方面,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包,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间所发生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为控制浪费,个人需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需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 对不同层次医疗服务的界限划定,尤其是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包括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确定,可以依据医疗服务领域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经验,并结合政府和社会的保障能力来确定。3、鼓励发展自愿性质商业医疗保险 此外,对于基本医疗服务包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居民自己承担经济责任。为了降低个人和家庭的风险,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保”。政府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也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4、公立医疗机构盈余进入国家预算 报告说,公共卫生问题上政府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从中国目前的情况出发,基本医疗服务也应主要由公立机构来提供。公立医疗机构由政府直接举办,其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以及部分非基本医疗服务。此类机构不得有营利目标和行为,收支要严格分开。对于只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政府应确保投入。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转费用来源以服务收费和政府投入相结合,可以有盈余,但盈余应当进入国家预算收入并用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公立机构的医务人员为公职人员,但需通过合同聘任等方式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布局由政府统一规划。政府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资质条件、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实行全面监管。 尽管在报告中提出了思路及解决办法,但由于医疗卫生事业牵涉面太广,涉及的利益主体太多,葛延风不得不语出谨慎,他说,“医疗卫生事业与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经济和社会组织方式等其他体制的关系也非常密切,且在筹资、费用给付等等很多方面还有非常多的技术性问题。这些在未来改革中都需要给予充分关注。”他强调说,“我们的建议只是一个思路性的建议,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探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