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为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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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4:5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不以营利性机构作为医疗服务主体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从服务主体的构成看,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以政府直接创办的公立机构作为医疗服务主体。最有代表性的是以英国为代表的福利国家,其他如日本等一些亚洲国家也是以公立机构为主体。在以公立机构为医疗服务为主体的国家中,有关机构的设立,具体服务活动方式、服务质量、服务价格以及财务收支等则要接受政府的监管。二是以公立医疗和非营利医院共同作为服务主体。这种类型的国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德国和美国。
从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经验来看,有一点值得关注:为了防范医疗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私利与公益目标之间的冲突,普遍的做法是尽可能切断业务活动收入与个人收入的联系。对于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医生收入通常是要受政府监控的,普遍做法也是将业务活动与个人收入脱钩。而且,非营利机构的分配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质询。 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医疗保证服务机构将精力集中于医疗卫生服务而非追求经济目标的最基本前提条件。以英国为代表的福利国家主要通过一般性财政预算确保医疗服务机构的运转,显然,这种保障机制是非常稳定的,而其他一些国家主要靠医疗保险进行筹资。(课题组) 本组稿件综合本报记者 刘戈 瞭望新闻周刊 中国经济时报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