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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征首日“燃油费”版本多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5: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从昨天开始,国内航线正式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但昨天上午10时30分,记者在首都机场采访时发现,燃油附加费在机票上的标注竟然出现了多个版本,有的机票并未按民航总局规定进行标注。

  昨天,记者在从北京去往桂林的朱先生的机票上看到,在价格一栏中,除了1070元机票本身价格外,还有标注为“CN”的50元机场建设费,旁边就是标注为“YQ”的40元燃油附
加费。

  而去往沈阳的王先生机票上的燃油附加费却没有单独标注,原本50元的机场建设费却变成了70元。“卖机票的告诉我,去沈阳的燃油费是20块钱,这笔钱和机场建设费一起收了。”他说。

  类似的怪事并未到此截止,去往广州的张女士的机票上根本就没有任何燃油附加费的标注。“我们买的是10多个人的集体票。买票的时候,代理点给我们开出的是一张可以替代发票报销的收据。这燃油费到底怎么收,搞得我们也挺晕的。”

  根据民航总局的规定,征收的标准将以航段计收,少于800公里的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应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要在客票上单独标示。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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