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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3年贪26万169万来源不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5: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黝黑的皮肤,朴素的衣着,站在被告席上的张治芳没有一点当官的派头,但就是这位大足县农业局原副局长,在短短3年任职期内,竟将26万余元公款揣入私囊,还另有16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昨日,重庆市一中院以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张治芳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我家几乎没什么支出”

  42岁的张治芳曾当过乡镇的副乡长、镇长、党委书记,2001年前担任大足县畜牧服务中心主任、畜牧服务公司经理。2001年,张治芳被任命为大足县农业局副局长,分管农能、农广校、农校后勤部等方面的工作。

  司法机关在调查期间查出并扣押了张治芳300多万元个人财产。公诉机关指控其个人财产里,有18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庭审中,张治芳称,她1982年参加工作至案发时,“我的工资加上其他合法收入至少也有180万。”张当庭算了笔账:“我曾兼下属公司负责人,还有社会兼职等,每年的工资、津贴就有好几万,再加上我丈夫的钱,存款就应有这么多。”

  当公诉人询问其家庭支出情况时,张治芳竟随口答道:“我们家几乎就没有什么支出,局里为我付水、电、气费。孩子的学费都是用他自己的压岁钱,每年就有好几万,根本就用不完,所以,我们夫妇根本用不着操心。”此话一出,庭上一片哗然。

  “拿公款给领导拜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到2004年3月案发的3年多时间里,张治芳多次与单位会计(已判刑)勾结,联手做假账,用大量发票到财务冲账,然后堂而皇之地提走公款。

  张治芳在法庭上辩称,她冲账的钱一部分用作了公务招待,一部分用于给市县级领导拜年。法院审理查明,张治芳所称的用作公款招待和给领导拜年的款项并没有相关证据印证,因此,张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最后,法院依据相关证据,认定张治芳贪污公款金额为26.399万元。

  数罪并罚获刑11年6个月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张治芳贪污公款26.399万元,另有169.067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法院遂以贪污罪判处张治芳有期徒刑11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对其贪污所得赃款26.39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169.067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庭审过程中,张治芳数度抽泣落泪,一副悔不当初的样子。宣判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张治芳丈夫接受采访时表示“不上诉”。 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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