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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人发来侮辱短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7:2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8月1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刘鹏松)一男子怀疑女同事向他发了带有侮辱性质的短信,相遇时打伤了女同事的左耳,近日,该男子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但被法院一审免予刑事处罚。

  被打伤的李女士和被告人张某都是枣庄公路部门的职工。2004年9月,在单位内,张某一巴掌打在她的左面部,造成她左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事后李女士向枣庄市市
中区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查明,两人之间的家庭曾发生矛盾。此后张某手机上多次收到带有侮辱性质的短消息,张某怀疑这些短消息是李女士所发,因此打了李女士。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使他人人身遭受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赔礼道歉,庭后书面赔礼道歉,并且自愿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因此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6251元。判决后,李女士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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