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故意杀人被依法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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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7:2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昆明8月1日电(记者王研秦晴)记者从保山市政府新闻办获悉,8月1日上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国瞿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并于当日对故意杀人犯杨国瞿执行了死刑。 6月14日,原昌宁县委书记杨国瞿将与其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的一名女子打死。7月17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杨国瞿故意杀人一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国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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