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从未发生过猪链球菌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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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7:31 黑龙江日报 | |||||||||
兽医卫生防疫部门强调,预防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应采取以控制病(死)猪等家畜、切断人与病(死)猪等家畜接触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本报1日讯四川省资阳市发生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省兽医卫生防疫站站长李书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目前为止,我省从未发生过猪链球菌病,更没有人感染猪链球菌的病例。
据李书华介绍,预防人感染猪链球菌主要采取以控制病(死)猪等家畜,切断人与病(死)猪等家畜接触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由于这种病主要经消化道、呼吸道和损伤的皮肤感染。它的抵抗力不强,对干燥、湿热均较敏感,常用消毒药都可将其杀死。 在综合性防治措施方面,首先是要做好消毒,清除传染源。对病猪要隔离治疗,带菌母猪应尽可能淘汰。急宰猪或宰后发现可疑病变的猪胴体,经高温处理后方可食用。其次是要保护环境卫生、消除感染因素。生猪饲养场、养殖户应经常打扫猪圈内外卫生,防止猪圈和饲槽上有尖锐物体刺伤猪体。新生的仔猪,应立即无菌结扎脐带,并用碘酊消毒。对于家畜可以选用相同血清型菌苗进行预防接种或采用抗生素类药物进行预防。 生猪饲养人员和屠宰加工人员是本病的易感人群。在生猪养殖过程中,饲养人员要多注意个人防护,有外伤时应尽量避免接触病猪,发现病猪要及时通知兽医诊疗。屠宰加工人员在屠宰生猪时,应防止个人受伤。一旦受伤应立即处理伤口,经清洗消毒后,使用抗菌素预防治疗。 同时,饲养、经营生猪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疑似病猪,要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人员感染。 此外,当前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宣传教育,群众应该了解病(死)家禽的危害性,真正做到不私宰、不买卖、不转运、不食用染疫猪、病死猪和不明死因的家畜。 (黑龙江日报) 作者:贾红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