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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赢乡政府拿不到赔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7:36 潇湘晨报

  一起简单的联营侵权纠纷案,经过法院一审、再审判决生效后,历时5年多,近57万元赔偿款至今一分钱也未拿到。原告株洲市特种传动轴厂原厂长江正国说,几年来,他为此四处奔波,协调会也开了二三十次,可被告单位株洲市芦淞区原曲尺乡政府(现划分为庆云和枫溪两个办事处)就是不愿全额还款,相反他为此还赔进去10多万元。

  法院判决乡政府侵权

  1993年8月,原株洲市通力达实业公司与原曲尺机械厂签订协议,约定联合成立株洲市汽车配件厂,属通力达实业公司分支机构。1994年1月,株洲市通力达实业公司更名为株洲市特种传动轴厂,并于1994年3月与原曲尺机械厂签订联合经营协议。

  在双方联营期间,原曲尺机械厂主管单位曲尺乡政府与湘星公司签订合同,将原曲尺机械厂的产权转让给湘星公司。1997年1月,湘星公司将受让的原曲尺机械厂以股份合作制形式登记设立株洲市风鑫机械制造厂。原曲尺机械厂未办理注销手续。

  为此,株洲市特种传动轴厂原厂长江正国起诉原曲尺乡政府、湘星公司、株洲市风鑫机械制造厂,请求法院解除其与原曲尺机械厂的联营协议,并要求3被告赔偿其损失202万元。

  株洲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原曲尺机械厂的联营协议成立,被告原曲尺乡政府将原曲尺机械厂的产权及属于传动轴厂的部分机器设备等资产转让给湘星公司,侵犯了传动轴厂的合法权益。该院于1999年元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要求原曲尺乡政府赔偿株洲市特种传动轴厂实际损失近57万元。1999年3月,江正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曲尺乡政府不服,法院终止强制执行,并召集双方协调未果,原曲尺乡政府向株洲市中院提出申诉。该院依法立案再审,并于2000年8月下达再审判决: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恢复。

  近57万元赔偿款一分没要到

  江正国说,从1999年一审判决到现在,他一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6年过去了,近57万元赔偿款一分钱也没有拿到。相反,因为这个官司,江正国光律师费、执行费等就花了10多万元。几年来,江正国去法院达几百次,去曲尺乡政府不下数十次,有执行法官和政府官员在场的协调会也开了二三十次,可就是没能拿到一分钱。今年7月2日,株洲市政法系统大接访当天,江正国第一个找到株洲市委副书记刘岁文诉说了此事。刘岁文当即指示株洲市中院有关领导,迅速将此事调查清楚,限期处理。

  芦淞区政府正积极处理

  江正国表示,2001年期间,原曲尺乡政府花费几百万元建了一栋5层高的办公大楼,既然乡政府有钱建大楼,为何不能还他的钱呢?

  株洲市中院执行法官兰超英介绍,他从前年底起接手负责该案的执行,原曲尺乡政府划分为两家办事处后,他及时变更了被执行人,并找到芦淞区政府协调了七八次,区政府愿意拿出40万元了结此案,但江正国不同意。此案久拖未决,主要是刚开始时原曲尺乡政府没有诚意执行。

  兰法官对此类案件颇有感慨,“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案件可以采取查封、冻结、扣押财产、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可因为被执行人是一级政府,根本采取不了这些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还未开始,就有人开始‘了难’了”。

  株洲市芦淞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段桂平强调,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人都得执行,目前区政府正在积极筹钱,如果实在协调不成,还是按法院判决执行。

  株洲市中院院长助理、执行局局长戴晓辉说,株洲市还有52起类似涉及行政机关的执行案件,执行局将以此案的执行为契机,推动这类案件执行到位。本报记者王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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