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8月15日起实施非公经济可投资民航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7:48 黑龙江日报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8月15日起将实施。为此,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袁耀辉接受记者采访,他表示放宽民航业国内投资准入政策,是为了做好民航业国内开放工作,进一步调动中央、地方政府、社会各方多方面投资民航业的积极性,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机场,建设民航强国。

  袁耀辉说,他们将主要遵循4方面的主要规定。一是放宽投资主体,放宽投资范围。允
许各种所有制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包括非公有制投资主体。二是保证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三是保证公平竞争、防止垄断。限制民用机场、航空油料供销企业、民航信息服务企业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限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投资民用运输机场。四是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强行业政府监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停业或者歇业、解散或者关闭,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须报民航总局批准;非国有投资主体作为主要投资方投资民用运输机场,应当与机场所在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就经营期限和经营期满后如何处置等进行约定,并报民航总局。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黑龙江日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