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色魔”无罪释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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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8:06 潇湘晨报 | |||||||||||
陕西大荔农民高进发曾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为死缓,又两次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今年7月,渭南中院第三次判决宣告高进发无罪。3年时间历经5次审理。然而时隔9天时间,2005年7月18日,渭南市检察院又提起抗诉,从一个死刑罪犯刚刚变成无罪释放的自由人高进发将又一次等待生命的判决…… 陈村幼女被奸杀 苏村乡陈村地处大荔县城南,12个组5000多村民。 高进发是陈村四组村民,1979年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监狱服刑六年后获释回家,2001年在村民选举下当选四组组长。 2002年3月6日,陈村12岁的幼女李某与两名同龄女伴放学后在大门口跳皮筋,晚8时许,李某跑到附近一个小巷口解手,此后就失踪了。次日上午,在该村村北一眼机井内找到了尸体,后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是被强奸后投入机井的。 1999年2月28日还曾发生过一起奸杀幼女案,14岁女孩杨某的尸体就是在机井内被找到的。而在此之前的十余年前,也曾发生过一起幼女被奸杀投井案。早先的这两起案件都未告破。 案件发生后,大荔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2002年3月11日,根据村民举报,高进发被传唤审查。3月22日因涉嫌强奸杀人被刑事拘留,4月3日被批准逮捕。从此,高进发就成了“杀人色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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