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今起建房要先报审防雷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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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8: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武汉8月1日电一部专门的“防雷”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如果要建房,先得向气象部门报审防雷设计,否则不得开工。
据湖北省气象局介绍,五类重点建筑物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防雷装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它场所和设施。条例还规定,民居五层以上均需安装避雷针、避雷带等防雷装置,其它低层民居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安装。 湖北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地带,一年四季均有雷暴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省共发生雷电灾害184起,造成39人死亡、27人受伤;今年上半年,全省雷击死亡达19人、受伤13人。(李燕京、袁志国)(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