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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打官司可获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8:19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尹超)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而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保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7月29日,《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执行,这是由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关于法律援助经费问题的规章。

  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改周表示,该《办法》是我省首次对法律援助经费问题的规范。该《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根据当地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需求予以保障,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应增加。这一条款保证了我省各地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

  《办法》第五条明确了法律援助经费的用途,办案经费主要用在办案补助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他必要支出。同时还规定办案补助费的标准,根据地区不同援助事项每件补助200至1300元不等。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办案实际支出超过所列标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案补助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所列标准的两倍。特别重大、复杂或者特殊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实行实报实销。

  该《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王改周称,该《办法》的执行给法律援助经费问题提供制度保证,从而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那些没钱打官司的人得到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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