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河北省出台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8:32 河北日报

  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应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新进高、中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要到指定机构接受培训

  本报讯(记者张淑会通讯员钱卫国)日前,省卫生厅出台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办法,以此规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办法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全科医学知识培训三个方面,培训可采取培训班、临床进修、研讨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项技术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同时鼓励乡镇卫生院通过同行指导、自学、查房、病例讨论、技术观摩等形式举办各类院内培训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远程教育教学手段开展培训工作。

  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应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新进入到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的高、中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要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具备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受为期一年的以临床能力为主的培训。乡镇卫生院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技人员,应按照《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参加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其他卫技人员应参照上述规定,接受在职培训。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