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领导带头下井检查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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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8:51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本月5日前,经过专门培训的148名专业技术人员将分赴各产煤区县进行煤矿安全检查。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全市煤矿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市政府要求,各产煤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煤管部门负责人须带头下井参加检查,而重点产煤区县分管领导下井应不少于3次。 据悉,本次全市煤矿安全整顿将成立工作组。工作组人员将从有关部门、重庆煤监局
8月9日至9月10日,工作组将逐矿下井查找安全隐患。检查期间,工作组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井下作业,并撤出人员;9月11日至30日,对需整改达标的矿井,逐矿制订整改方案;9月11日至12月31日为整改落实阶段。 市政府要求,工作组人员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工作组检查期间,各产煤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煤管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下井参加检查,重点产煤区县分管领导不少于3次,煤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少于5次;一般产煤区县分管领导不少于1次,煤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少于2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