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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自配药方不得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8:5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罗薛梅)从昨日起,我市开始实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全市103家医院配备的自配药方,即日起全部不得上市销售。明年1月1日,食药监局将重新为合格的制剂颁发“通行证”,允许其在医院内使用。

  据了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察处昨已开始对全市103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安监处表示,我市曾经发现有医院以联办专科门诊、联办医院为名变相销售医院自行配制的
制剂的违法行为,也有医院“自产自销”,直接将自配制剂卖给患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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