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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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05 法制日报 | |
本网泉州8月1日电 王雄记者郭宏鹏记者从福建省泉州市政府获悉,《泉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要求,该市将按照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打破区域界限,鼓励社会资本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 《规定》明确指出,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的行 《规定》加强了对垃圾处理的管理。垃圾处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可以临时接管该企业: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垃圾处理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其他不可逆影响等行为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