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上级标准:公务消费改革难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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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09 南方日报 | |||||||||
声音 龙巨澜 方大丰 作为源头反腐、制度反腐以及行政成本控制的探索和尝试,公务消费改革备受公众舆论的关注。然而,对“接待上级领导的消费标准”如何确定和把握,却始终像一道无法逾越
我们并不是要排斥所有的公务接待活动。相反地,公务接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必然会越来越多,公务消费作为必要的行政成本,是一种合乎情理也应当进入财政资金预算的开支。 问题是,一些地方在核算接待费用成本时对下不对上,在涉及如何接待好上级领导时,态度往往立刻变得游移不定起来。有媒体报道,以公车改革轰动全国的某市就始终无法“回避‘潜规则’”,对于接待上级,并没有规定接待费标准,前提是不能影响领导对该市的看法。此外,在处理接待上级的问题上,某县最近出台了一份文件,规定“各单位向上级争取资金较上年增加的,按资金增加部分的一定比例追加接待费支出指标”。 类似一些地方的做法表明,下级机构既要给上级留下一个“好印象”,又想在上级专项资金中“分一杯羹”,因而在面对接待上级领导这样棘手而又敏感的问题时,会是多么的无奈。 人们也许要问,某个上级为接待更大的上级,会不会向其下级转嫁负担?如果包干费用不堪接待重负,该由谁来弥补?当“接待上级领导的公务消费标准”难以确定以至于用没有标准取代标准之时,这样的担忧在所难免。 尤其重要的是,以公务消费改革培植高效、民本的现代行政理念之尝试,如果仍然存在上级下级之分,或者仅凭若干人的自律,这场改革还能够走多远? 我们既然将公务消费改革看成是“制度反腐”,则此一制度当具有无论上下左右、不分南北西东的普适性。要真正突破“接待上级领导的公务消费标准”难以确定这道障碍,有待于自上而下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 摘自《工人日报》2005.7.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