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活用电每度涨1.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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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14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苏琳 本报讯 居民生活用电涨价了。昨日起,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调高1.8分,并继续实行分档累进加价制度。这是记者昨日从泉州电业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本次调价是在价格听政会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做出的决定。分档累进
据介绍,本次调价从2005年8月1日抄见电表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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