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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活用电每度涨1.8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1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苏琳

  本报讯 居民生活用电涨价了。昨日起,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调高1.8分,并继续实行分档累进加价制度。这是记者昨日从泉州电业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本次调价是在价格听政会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做出的决定。分档累进
加价制度各档次电价分别为: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度)以下部分,调整为0.44元/千瓦时;151~400千瓦时(度)部分,调整为0.46元/千瓦时;401千瓦时(度)以上部分,调整为0.56元/千瓦时。

  据介绍,本次调价从2005年8月1日抄见电表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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