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明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19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今年,我省不少高校在招生时新增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了保护考生权益,我省昨日明确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标准,并从2005年秋季新生入学时开始执行。 按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单位举办高等学历教育,在国内教学期间可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学费实行政府定价。外籍教师授课课时占国内期间总课时的50%(含50%)以上,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公办高校1.8万元,民办高校2.1万元;外籍教师授课课时低
作者:王晶卉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