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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普法征文:法律是老百姓生活的护航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2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我是一个大学老师,曾一度认为“法律”是“纠纷”的代名词,自己生活圈子单纯,凡事有单位安排,这辈子也不会跟法律打什么交道,因此虽然一肚子学问,但却是个标准的“法盲”。但是,两年前发生的一件事却让我彻底改变了对法律的态度。2002年,我在某车行购买一辆桑塔纳时,因无现货,预付订金5000元,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货。车行口头承诺:交货前,如果我不满意可以退换。在“优厚”的退换条件诱惑下,我交了订金,车行开给我一张收据。半个月后,我要求退车。车行却不允许,理由是我交的是“定金”,无权要求返
还。这时,我才发现车行的收款收据上的确是“购车定金”,而不是“购车订金”。我向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打听,了解到在法律上,定金和订金有着严格的区分。定金具备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性质。由于我签订的是购车定金,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充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此,虽然车行与我有“可以退换”的口头之约,但不具备法律效应,我交付的5000元定金要么作为车款,要么无权要求车行返还。

  从此,我开始关注一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自学了《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担保法》、《合同法》、《劳动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大量的法律法规。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在现代法治社会里,任何人的生活都不可能完全脱离法律的规范,包括衣食住行等在内的各种各样的日常行为都处在法律的保护之下,现代人通过法律武器这一工具保障社会的安定和谐和井然有序。如今,我不但自己学法,还鼓励自己的老伴儿和孩子也要学法,我们家里时常还会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爆发“战争”。同时,我还利用自己所学帮助别人,比如我所住小区有两户居民之间因采光的问题闹得很不愉快,我上门给他们讲房屋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双方的关系,这不但是邻居间互相商量的内容,而且是我国法律明确予以规定的权利义务,于是两家冷静下来,经过我的调处互相达成了协议,从此两家和平共处、相安无事。还比如,我的一位同事到商场购买了一部日本产的爱华牌随身听,但后来发现是假冒产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建议他去找商场有关负责部门交涉,要求商场按照所购商品价款的两倍对他予以赔偿。

  两年来,我始终坚持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并乐在其中。目前,《物权法(草案)》通过网络公开征求全社会的意见,我对其中房屋所有权问题特别感兴趣,在经过一番研究和思考后,提出了自己作为普通公民对法律草案的几点意见,这是我第一次直接参与到国家立法的进程中,我感到作为国家主人的无尚光荣和重大责任。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天平,稳定和平衡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其作用不容忽视,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无论担当什么职务,我们都应当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让法律成为老百姓生活的护航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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