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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开除农民工 就得支付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09:22 东方今报

  今报讯9月1日起,进城的农民工不仅在休息日加班有了“加班费”,而且只要签了劳动合同,再被用人单位随便开除,就能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金。

  昨天,《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正式公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据悉,此次我省专门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在全国尚属首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工作人员说,现在,全省农民工达1507万人,但平均每年有20%的农民工难拿到工钱。此次,
办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时,必须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中要注明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具体时间。工钱应每月支付一次,直接交农民工本人手中,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而且,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安排农民工在休息日、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农民工的,按照规定,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监察处工作人员说,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农民工的,将有经济补偿金制约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将责令其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07

  作者:记者 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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